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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2024-03-27  点击:[]

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考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公开。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我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信誉。

)科学选才。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核。

(四)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要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以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现场复试相结合的方式。一志愿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具体为:

1. 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邵珠山  王旭东

组员:李东波      宫春梅      郝劲波 乔汝佳      

秘书:刘书香  王同悦

2. 复试专家小组: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和要求

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制定和审议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负责落实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内容应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内容为基础,全面考查考生的能力素质。

4负责审核复试结果汇总表,必要时可查阅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以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以及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5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回复、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复试专家小组的职责和要求

1. 负责考生能力考核。

2. 专家小组成员复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同一学科各小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考核过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3. 复试成绩须经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有效,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140%

(二)理学院各学科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由学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达到2024年我院相关学科复试成绩要求者可参加复试;申请调剂的考生须满足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调剂政策。(一志愿考生复试报到时间:328日下午14:30-17:30 ,报到地点:教学大楼811)。

)复试安排及内容详见下表:

 

)复试内容

1. 现场复试(一志愿考生)

1现场复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专业课笔试40、综合面试6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2参加专业课笔试的考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专业课笔试科目应与《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复试各学科应指定专人命制专业课笔试题目。

3)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和创新意识;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现场如实记录考生回答问题情况并妥存备查

2. 网络远程复试(调剂考生)

1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须向镜头展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试结束后,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进行人证对比,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等,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网络远程复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一并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考核6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应与《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各学科应命制专业能力考核试题库,试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每位考生的试题数量及难度应相当。

3)综合素质考核内容与现场面试内容相同。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4)各学科应提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通过电话、微信、QQ或邮件等方式进行全面摸底,确保每一位考生具有线上复试条件。在正式复试前至少提前1天,与考生逐一连线,确保考生熟悉复试流程及系统操作。对线上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各学科要积极协助解决,切实为考生做好兜底服务。

5网络远程复试的其它要求

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复试平台应支持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防范通过ChatGPT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考生需要注册两个腾讯会议账号用于两台设备登录,其中一台视频设备架设在身后1米左右,用于复试监控,另一台设备用于复试面试;复试时桌面始终要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与考试相关的任何材料,手机提前做好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的设置,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

)复试具体要求

1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同一学科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考生名单、评分记录情况、录音录像等在录取结束后统一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科应根据复试方案设置命题小组,每个命题小组由不少于2名命题人员组成。相关人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当年无直属亲属报考、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等条件。

五、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调剂需符合我校划定的该类别复试分数线。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程序

14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所有调剂生须通过系统进行。未通过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调剂涉及考生第一志愿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确保科学性。

4.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5符合上述条件的调剂生,学院、学科根据调剂指标及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人选。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按照学院、学科安排参加复试。复试通过后,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向被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收拟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研究生院、招生学院、导师及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应本着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学院应按照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学院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一般为:总成绩(满分100=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 ×60%+复试总成绩(满分100×40%

(二)各学科按照以下分配的录取规模和计划进行拟录取。

 

(三)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本办法由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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