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关于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西建大[2018]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推免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推免生的遴选和接收等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赵冬、马宗方
副组长:王旭东
成员:施昕强、成彬、陈清江、李隆、董社英、刘韡
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理学院教学办。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学院的相关政策和决定,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各项推免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穆春娟同志担任。
二、推免生名额
根据学校教务处通知,我院2019年推免名额为6人,后备人选1人,结合我院各学科发展及各专业的学生人数,我院推免名额按表一进行分配。
表一理学院2018年推免研究生名额分配
序号 |
专业名称 |
推免名额(人) |
后备人选(人) |
1 |
工程力学 |
2 |
1 |
2 |
应用化学 |
2 |
/ |
3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 |
/ |
4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1 |
/ |
合计 |
6 |
1 |
三、推免生遴选具体条件
1、推免研究生应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及《关于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西建大[2018]153号)的有关要求。
2、我院推免工作按照申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依次推荐。综合测评成绩由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创业竞赛加分组成。
(1)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2)参加国家级及省级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学生可获得加分,加分应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西建大[2010]178号)文件的规定,对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的加分范围为0.1-0.6,须经学校双创办认定。
(3)综合测评成绩=(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创业竞赛加分)*10+50(折算为百分制)
四、推免生遴选工作流程及材料报送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9年推免生申请表》,后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佐证材料包括:体现本人学术和外语水平或其他专长的成果或证明,其他在校期间获奖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参加国家级及省级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学生,持获奖证书原件,自行到校双创办认定加分。截止时间:2018年9月12日中午12:00。
2、学院安排专人审核学生填表信息及佐证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上会。汇总推免生信息,确保信息无误。
3、经推免工作小组确定我院推免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学生若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后三天内向学院教学办以书面形式反映。
5、本实施办法由理学院负责解释,未涉及方面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理学院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