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关于推荐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西建大[2021]5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免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推免生的遴选和接收,接受及处理推免过程中学生的申诉等工作。机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邵珠山、王旭东
副组长:刘超
成员:赵彬、成彬、陈清江、王玉英、李隆、李东波
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理学院教学办。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学院的相关政策和决定,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各项推免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穆春娟同志担任。
二、推免生名额及类型
1.依据教务处下达我院的推免名额,结合我院各学科实际及发展,由推免工作小组分配名额。
2.推免类型主要包括:正常类型推免、本硕一体化推免、其他类型推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校团委)。
3.符合各类型推免遴选及推荐条件的学生,仅能申报一种推免类型。除正常类型推免外的各类型推免须在本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否则取消推免资格,并将失信行为记入个人电子学籍档案。
4.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可增加1人作为后备人选推荐,须留本校攻读研究生。
三、推免生遴选条件
推免生遴选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一)基本条件,各类型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考试违纪、作弊等受处分记录,学业、学术等方面无不良影响;
3.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强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和学术科技创新实践等活动。
4.自主学习能力强,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主修专业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各门课程无不及格门次;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受到相应表彰。
5.外语水平达到专业人才培养需求,CET4 成绩≥425,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标。
(二)各类型推免生应满足对应类型所列遴选条件,具体如下:
1.正常类型推免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前三学年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3.5,各门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2)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或参与其他能反映学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受到相应表彰的科技创新实践等。
(3)在校“争先创优”评比活动中获“学生奖”或“干部奖”。
2.本硕一体化推免从学院本硕计划中期考核合格的学生中,按照考核成绩排序,择优遴选推荐。
3. 其他类型推免遴选条件,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或创新竞赛第二等级及以上1项(团体赛个人排名前2);
(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准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4.研究生支教团推免遴选及推荐条件以校团委公布为准。
四、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及推荐
综合测评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创业加分组成,其中:(1)平均学分绩点为前三学年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以当前教务系统数据为准;(2)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及加分,按照学校创新创业竞赛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对平均学分绩点给予0.2-0.6的加分,对于不容易界定的项目,可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协商认定。每名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0.6。
各类型推免分专业按照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推荐。若专业符合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的人选不足,原分配的推免名额退回,用于其他专业的其他类型推免。
五、推免工作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2年推免生申请表》,后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各类奖项内容。佐证材料包括:个人成绩总表(学院打印,学生核对签字)、体现本人学术和外语水平或其他专长的成果或证明,其他在校期间获奖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参加国家级及省级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学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需到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统一办理奖励级别认定。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下午3:00。学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推免生申请表或进行获奖材料加分认定,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上述成果或奖项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日。
2.学院成立专门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面向学校师生进行公开答辩,侧重考察学生在成果形成或获奖的经过、认知以及个人贡献等情况。经专家组及每位成员对每名推免生竞赛获奖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专家组审核鉴定意见为通过,则该成果或奖项予以认定,不通过则不予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3.学院安排专人对照推免生遴选条件审核学生填表信息及佐证材料,结合专家组审核鉴定意见,不符合要求者不予上会,并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汇总推免生信息,并按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
4.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申报学生的材料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依据学院推免生遴选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学院推免名额,确定各类型推免生人选及推荐顺序,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9月16日前)
5.学生若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教学办以书面形式反映。
六、特别说明
1.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所取得成果奖项的指导教师不得承担专家评审任务,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要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应取消其推免资格。
2.学生应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并根据工作安排准备相关材料,个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推免资格。
3.学生须充分了解各类型推免生的相关政策,慎重考虑后申请推免。材料一经提交,不再接收补充或更改材料。
4.一旦取得推免资格,一般不得自行放弃,若因个人原因确定要放弃推免资格的,务必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
5.同等条件下,参军入伍服兵役,有文艺、体育等特长,参加志愿服务,参加学校国际交流项目、校际联合人才培养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6.本实施方案由理学院负责解释,未涉及方面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理学院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