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司[2025]4号)文件精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考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一)严谨规范。复试录取工作要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将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二)科学选才。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三)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分类选拔。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置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以生为本。优化考生服务,畅通考生联络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强化人性化安排,妥善安排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时间。
二、复试方式
2025 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现场复试”相结合的方式。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纪委书记、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组成,具体为:
组长:邵珠山 刘冠峰
组员:李东波 赵 彬 宫春梅 庞永锋 郝劲波 耿 谦 白 燕
纪检人员:乔学军 王良甚 毛筱霏
秘书:刘书香 王同悦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和要求
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制定和审议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负责落实学院具体的复试工作。复试内容应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内容为基础,全面考查考生的能力素质。
4.负责审核复试结果汇总表,必要时可查阅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以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以及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5.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回复、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面试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 负责考生能力考核。
2. 面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同一学科各小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考核过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3. 面试成绩须经面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有效。面试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 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参加复试的人员进行政策、系统、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并掌握复试平台的使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140%。
(二)理学院各学科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学科 | 总分 | 单科(总分=100分) | 单科(总分=150分) |
数学 | 274 | 34 | 51 |
物理学 | 274 | 34 | 51 |
力学 | 251 | 33 | 50 |
(三)“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由学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
(四)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达到2025年我院相关学科复试成绩要求者方可参加复试;申请调剂的考生须满足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调剂政策。(一志愿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试报到时间:3月27日14:30-18:00,报到地点:雁塔校区教学大楼908)
(五)复试安排及内容,详见下表:
学位点 |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复试科目 | 负责人(电话) |
数学 | 3月28日 | 9:00-11:00 笔试 | 雁塔校区 东阶201 | 概率论与常微分方程 | 庞永锋(13720618064) |
3月29日 | 8:00-20:00 面试 | 雁塔校区 教学大楼809 902 |
物理学 | 3月28日 | 9:00-11:00 笔试 | 雁塔校区 东阶202 | 大学物理 | 郝劲波(15332496241) |
14:30-18:30 面试 | 雁塔校区 教学大楼805 |
力学 | 3月28日 | 9:00-11:00 笔试 | 雁塔校区 东阶202 | 结构力学 (初试为材料力学)或材料力学 (初试为结构力学) | 耿谦(15029971040) |
14:30-18:30 面试 | 雁塔校区 教学大楼802 |
(六)复试内容
1. 现场复试(一志愿考生)
(1)现场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40分、综合面试60分。
(2)参加专业课笔试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复试。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专业课笔试科目与《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复试各学科指定专人命制专业课笔试题目。
(3)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科研能力(40分)、外语听说能力(10分)以及综合素质(10分)。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和创新意识;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现场如实记录考生回答问题情况并妥存。
2. 网络远程复试(调剂考生)
(1)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须向镜头展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试结束后,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进行人证对比,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等,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网络远程复试由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一并进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考核60分。
(2)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与《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各学科命制专业能力考核试题库,试题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每位考生的试题数量及难度应相当。
(3)综合素质考核内容与现场面试内容一致。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4)各学科应提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通过电话、微信、QQ或邮件等方式进行全面摸底,确保每一位考生具有线上复试条件。在正式复试前至少提前1天,与考生逐一连线,确保考生熟悉复试流程及系统操作。对网络远程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各学科要积极协助解决,切实为考生做好兜底服务。
(5)网络远程复试的其它要求
原则上统一复试平台,复试平台应支持“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同时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 AI 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至少需两台视频设备,其中一台视频设备架设在身后1米左右,用于复试监控,另一台设备用于复试面试;复试时桌面始终要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与考试相关的任何材料,手机提前做好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的设置,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
(七)面试具体要求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同一学科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考生名单、评分记录情况、录音录像等在录取结束后统一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科应根据复试方案设置命题小组,每个命题小组由不少于2名命题人员组成。相关人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当年无近亲属报考、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等条件,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2.各学科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程序
1.4月8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调剂涉及考生第一志愿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确保科学性。
4.调剂计划将根据各专业调剂生源、导师规模、培养条件、专业发展需求等情况统筹管理、合理调整。各专业调剂计划以实际录取为准。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调剂需符合我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六、录取
(一)录取工作应本着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学院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一般为:总成绩(满分100)=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满分100)×40%。
(二)各学科按照以下分配的录取规模和计划(含推免生)进行拟录取。
学科 | 数学 | 物理学 | 力学 |
指标(人) | 45 | 20 | 40 |
小计 | 105(最终指标以实际录取为准) |
(三)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本办法由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研究生院、招生学院、导师及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咨询及投诉电话:029-82205670
一志愿复试名单见附件:
理学院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