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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安排
2023-09-07  点击:[]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加强过程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重要环节,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研[2018] 14号》,进行2021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中期考核工作由各系(教研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集中考核,各学科成立不少于3人的中期考核专家小组;考核小组专家由本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邵珠山

副组长:李东波

成 员:王艳  郝劲波  毛筱霏  刘勇

秘 书:刘书香

二、考核内容与要求

1. 基本条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已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明显进展。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遵守情况,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三、考核时间及形式

考核时间:9月1日-9月30日期间进行

考核形式:PPT答辩,按学科方向统一组织集中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符合中期考核基本要求的研究生申请参加中期考核,填写中期考核表,准备阶段性成果支撑材料。

(二)导师审核。导师审核材料,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明确进入专家小组考核或延期考核。

(三)专家小组考核。专家小组不少于3 人,其中组长 1 人。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主要由硕士生导师组成。专家小组重点对研究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结合导师评价,给予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研究生须按考核专家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后提交中期考核表,并附修改说明。

(四)学科方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审核。学科方向负责人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考核,同培养层次人数的10%;中期考核排名后10%的研究生将列入质量跟踪名单,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实施分流管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当次中期考核等级记为不合格:

(一)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

(二)未达到中期考核基本条件的;

(三)导师审核结论为延期考核的;

(四)专家小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五)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五、学院审核

学院负责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结果导入系统并打印汇总表,经院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中期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予以加分。

(二)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研究生,继续培养。

(三)中期考核不合格等级的研究生确定为质量监控跟踪对象。硕士研究生须在不少于3 个月后重新申请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学位论文须进行全盲审评阅。

(四)中期考核结果2 次不合格者,终止培养,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

(五)研究生若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仲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若对学院的仲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理学院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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