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博(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或学校进行的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
第三条 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通知相关院(系),并以适当方式向全校公布。各院(系)应将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及时通知被抽检人及其导师。
第四条 “不合格学位论文”指专家评阅意见中有1份为“不合格”的论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指专家评阅意见中有2份及以上为“不合格”的论文。
第五条 对相关导师的处理
(一)“不合格学位论文”的处理
1.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1篇 “不合格学位论文”,由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审,复审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导师应提交关于指导研究生的改进方案,其所在院(系)给出相应意见。复审结果为“合格”的,由院(系)约谈导师。
2.所指导的学位论文累计出现2篇及以上“不合格学位论文”,下年度不得申请招生,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
1.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下年度不得申请招生,取消其3年评优资格。
2.所指导的学位论文累计出现2篇及以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连续3年不得申请招生,取消其5年评优资格。
3.自抽检评议结果公布之日起,“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盲审。
第六条 对相关院(系)或学位授权点的处理
(一)出现1篇“不合格学位论文”,学校将约谈相关院(系)负责人。
(二)累计出现2篇及以上“不合格学位论文” 或出现1篇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相关院(系)应当制定书面整改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对出现上述情况的院(系),将减少其招生计划等研究生培养资源配置。
(四)对累计出现2篇及以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的学位授权点,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学校将对该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
第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印发